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进行调研的通知
豫建城〔2015〕11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意见实施,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各地贯彻执行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情况,并为即将召开的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作准备,省厅定于本周开展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省政府72号文件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是当地政府的实施意见出台情况;当地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情况;对72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情况;各地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公用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旧城区与新城区及产业聚集区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统一、准确、全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等制度;是否对县(市)进行统筹指导。
(三)与省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是否与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签订责任目标书。2015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制定和推进情况,主要是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安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情况等,包括: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建设、桥梁检测和加固改造、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城镇燃气和供热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地下管线、生态园林建设管理情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情况;数字化城管建设情况。
(四)基础设施项目库建立情况。
(五)各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调研形式
省厅组成调研组对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一是听取汇报,与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二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出台的文件政策、目标责任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能够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如召开专题会议的,需提供正式会议通知(纪要);已出台实施意见,建立相关制度;分解目标责任的,需提供正式文件;文件正在签发或征求意见过程中的,需提供有领导批示的文件处理签。
三、分组情况
共分六个小组。
第一组 调研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
组长:刘江明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第二组 调研濮阳市、安阳市、鹤壁市
组长:范军付 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第三组 调研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
组长:常庆生 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第四组 调研漯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
组长:孙聪会 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第五组 调研周口市、开封市、商丘市
组长:王广军 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第六组 调研许昌市、平顶山市、南阳市
组长:韩兴阳 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四、调研时间
2015年 3月31日下午开始,具体安排将以电话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地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情况我厅将向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对在这次调研工作中不重视、不配合、工作敷衍、不负责任的地方,我厅将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上,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2.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汇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研活动安排;其他局(委)贯彻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到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并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和人员参会。
3. 各市(县)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纸质材料(包括汇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报调研组。
4. 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明确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并将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与3月30日下午5:30前反馈至省厅,电子邮箱:HNCSGL2014@126.COM。
联系电话:0371—68080808、68080856(传真)
5. 调研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