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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01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8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我厅2011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均应参加这次年度考核。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项目不少于3项/单位。

    二、内容

    按照《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豫建设标〔2008〕32号),考核审查机构基本条件、审查行为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等三个方面,并实行逐项打分。

    三、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考核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9月5日前结束):由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并自行打分,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9月8日前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将所属机构情况汇总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第二阶段实地考核(9月13日至9月20日):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协助考核工作,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予以配合。

    (二)考核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要做好取证工作,对问题严重的应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法人和责任人到场质询,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三)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实地考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全省通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考核优秀的审查机构作为企业升级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9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联系电话:(0371)69523973、68080837(兼传真)。

 

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考核打分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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