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64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2010年度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范围:
凡我省境内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这次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咨询报告成果文件归档情况;
3.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是否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的规定按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住建部要求,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须上报两个以上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上报邮箱: hndez1@163.com)
5.企业有关变更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各省辖市、直管县自查和省厅抽查两种方式。
(二)检查时间
1.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自查方案,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填写检查表,并对受检企业提出检查结论建议,自查报告应于9月20日前分别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和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2011年9月下旬开始,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全省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布。
三、检查结论
这次检查结论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程序撤回资质证书。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这次检查工作,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负责这次检查工作,要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增强造价咨询市场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行为。
2.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各省辖市、直管县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内容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表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和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力争准确、公正确定受检企业检查结论。
联系人: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电 话:0371—68080837(兼传真)
电 邮:hzh33066@163.com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张力云
电 话:0371—66248042
电 邮:zhangliyun201040@163.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