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转发给你们。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版《规范》的实施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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