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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0-05-1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

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0〕2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2009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我省境内持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包括中央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程序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填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初审意见汇总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确定年度动态考核结论。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资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二)年度内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和质量状况;

    (三)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及行业公约、诚信评估情况;

    (四)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六)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备案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考核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四)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仅限工程勘察资质人员)。

    五、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符合考核内容要求和规定,其专职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的,且没有违反本通知考核内容所列市场行为。

    (三)不合格:

    1.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量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资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近2年内无任何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

    5.无故不参加年度动态考核的;

    6.有本通知考核内容所列市场行为之一的。

    动态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的,结论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动态监管记录栏内;对考核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内不得升级、增项;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原资质许可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许可且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已经按照有关法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范围的企业,动态考核时不再重复追究。

    六、考核时间

    2010年5月30日前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汇总,并于6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有关事项

    (一)省政府重点扶持的25家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只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核申报表(一式3份)和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可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考核合格章。

    (二)已换发或取得新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企业可凭新版证书复印件或资质证书批准文件,不再提供相对应资质内容的人员材料。

    (三)2009年7月1日后新核定并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不参加考核,但需提供考核表中表七(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情况登记表2份)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便于各市统计汇总使用,(各省辖市应在汇总表考核意见栏注明新企业);

    (四)考核表格。2009年度动态考核申报表可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中下载(网址:www.hngks.com)。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动态考核工作认真部署,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将本辖区考核总结(含换证情况)、汇总表和汇总表光盘,按照规定时间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本次动态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情况在全省公布通报。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

          2.2009年度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豫建设标(2010)25号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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