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8〕2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省辖市建委审核,经我厅审查同意“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等9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太康县建筑设计室”等3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延期转正;“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核定;“郑州隆四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附件:2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延期转正、核定、增项名单.xls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资质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