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7〕10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省辖市建委审核,经我厅审查核准同意“新乡市房屋建筑设计所”等1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延续;“沈丘县建筑设计室”等9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延期转正;“河南名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开封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附件:38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延期转正、核定、增项名单
豫建设标(2007)101号附件.xls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资质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