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7〕9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省辖市建委初审,经我厅研究同意“河南省大众实业有限公司”1家企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核定,“河南和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转正,并颁发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名单见附件)。请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附件:河南省建设厅核准3家企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汇总表
豫建设标(2007)91号附件.xls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资质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