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相关产业
调研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相关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对全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重点了解全省水泥、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和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相关情况,听取相关行业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水泥生产企业的调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负责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调查。
(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1. 年产量及不同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的产出比例;
2. 主要原材料来源,等级、类型(如砂,人工砂)和使用对照比例,平均运距、价格等;
3. 拌合楼工艺和自动化程度及人工费;
4. 自有试验测试手段、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套情况;
5. 原材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6.能否自主进行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价格;
7. 当地扶持或限制政策。
(二)水泥生产企业
1. 主要生产工艺;
2. 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技术手段,一般性产品技术指标;
3. 主要供货对象、方式与价格;
4. 年产量及不同等级产品比例;
5. 企业能耗和环保情况。
(三)质量监督部门
1. 本地区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拌制混凝土总量和比例以及应用结构类型;
2. 主要原材料、混凝土产品质量抽检资料;
3. 新建结构中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和方式
(一)调研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调研方式:主要采取普遍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是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调研内容开展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并详细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1、2、3)。
二是根据各地调研情况,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到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主要按照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切实摸清本地区混凝土的应用状况以及制约高性能混凝土推广的因素,为全省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以及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评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书面材料和填写完成的调查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4月12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报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上报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住建厅联系人:庞冬梅 电话:0371-66247983(传真)
工信厅联系人:吴璐璐 电话:0371-65509877
传真:0371-65507666
附件:1.河南省水泥生产企业调查表
2.河南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调查表
3.河南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机制砂使用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