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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

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

自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有99个村庄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415个村庄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公布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各地仍有较多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尚未登记,不少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不全。为全面掌握我省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完善传统村落名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一)补充完善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

目前,我省共在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了658个传统村落。另有部分传统村落初步认定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因村落基本信息、传统村落建筑照片等关键资料不全或质量不高,不能确定其保护价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登录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补充完善已登记上报的658个村落的电子信息资料。重点应对照《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认真核对村落名称、基本信息等,补充修正、完善村落基本信息、传统村落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传统村落保护意见等关键内容,拍摄近期村落全貌及突出反映村落传统风貌的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群及典型院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等照片。

(二)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传统村落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加强对豫中南、豫西南、豫西北地区等传统村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和前几年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地区及调查不够充分地区进行补充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形成较早、拥有丰富传统资源与独特价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一是传统建筑风貌比较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补充调查重点包括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古村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源活态传承的村落,以及其他基本具备名村条件、但因为资料不全未能入选的村落等。

补充调查内容。按照《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明确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

补充调查方法。本次传统村落补充调查,采取乡镇上报初步调查对象,县(市)组织实地调查、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造册登记、登录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省辖市将有关调查材料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审核认定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择优选定国家级传统村落推荐名单上报等步骤进行。各地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征集调查线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公布工作电话,方便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并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有关线索和资料。

二、登记上报补充调查结果

(一)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认真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登记表应采用打印版本,不应手工填写。首页“调查负责单位(盖章)”应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负责人”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姓名。登记表中“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分表格为选填项目,需填写至少一项(一般应填写两项以上),其余分表为必填项目。登记表内容及所附照片应与信息录入系统中的内容和照片相一致,照片及图纸应以图册形式提供。“县级保护意见”为县(市)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提出。填写完毕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备查。

(二)电子信息录入。补充资料直接通过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录入电子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village.mohurd.gov.cn)(各地登录系统用户代码见附件2)。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对应填写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严格按照《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县、区级用户使用说明书》(登录系统后下载)录入信息和保存。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不应将此项工作交由乡镇或村。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准确、清楚,上传的照片要选取突出村落全貌、集中反映村落传统风貌的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群及典型宅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清晰照片,照片要与村落信息内容相一致。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各地原使用的登录用户代码和密码不变。

(三)资料报送。已登记系统的658个传统村落补充资料直接录入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城乡规划局,在征求文化、文物、财政、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意见后,对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推荐上报名单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每个传统村落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电子版(制作成光盘或u盘)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一收集,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2号原建设厅办公楼307室 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  0371-86568907)。

三、认定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审查评选,提出拟选名单,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审核认定,公布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四、推荐上报中国传统村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文化、文物、财政、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组织专家,在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中优选独具中原地域特色和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推荐上报中央七部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在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马运超 0371—68080866

附件:1. 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2. 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代码表

3.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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