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转发对“十二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豫建规〔201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十二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安排,结合以下要求,加快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资料。
一、开封、洛阳、平顶山、南阳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通知》附件1中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表,认真填报附件2《“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自查表》,同时提供各项目的《保护设施建设可研报告》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二、其他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名村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通知》附件2《“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自查表》中“十三五”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建议部分,包括:“十三五”需完善的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十三五”需补助资金及“十三五”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建议。
三、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区表格填报工作,并在加盖公章后于3月18日前将表格和资料报至我厅相关处室,同时将表格和资料电子档发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城乡规划处 程 成 0371-68080851
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0371-68080866
电子邮箱:jstghc@163.com
附件:关于对“十二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