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法〔201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 要求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狠抓基层法制基础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立法进度。认真做好《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项目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备案。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规范(试行)》,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五)强化执法监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执法队伍和下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行政服务大厅开设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完善机关内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加强对行政争议中普遍性问题的梳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宪法和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六五”普法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
三、推进措施
(一)开展法制培训。通过在厅机关举办依法行政讲座、开展学法用法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适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新颁法律法规、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内容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二)完善相关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规范》,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完善法治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培育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典型,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推广示范单位的成熟经验,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各项要求,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制定工作方案,把推行行政指导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开,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使行政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及时督导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身份、执法程序督查活动,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适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多、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促使其查找原因,尽快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推进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