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3年全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3〕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加强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决定开展2013度全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按豫建城〔2012〕3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检查时间安排。2013年8月30日—9月20日各市进行自行安排普检。省厅组织专家组计划9月下旬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全省2011年8月至2012年8 月已竣工及目前在建的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工程)。其中,申报“河南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金杯奖”、“河南省市政(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进行竣工备案、未按要求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工程,不得申报上述奖项;未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经省专家组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项目等工程为此次在建工程检查的重点。
四、检查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在普查中,要加大普检覆盖面,总结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对在工程建设中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应于9月25日之前将上述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要通过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安全大检查,促进各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配套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避免出现建设“形象工程”、“短命工程”,避免城市道路的频繁开挖造成的重复建设和扰民现象。通过检查,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和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工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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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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