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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26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

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2013年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安排,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专项稽查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3)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普查及迎接检查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8月2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推广应用高强钢筋2013年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和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二)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三)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检查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城市主要以中小偏远城市为主,且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3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城市的监督检查和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比例的统计,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010-68205595

  附件: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表

     2.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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