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局:
为了做好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的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如下意见一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做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顶层设计,研究解决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中的问题。
二、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应用专家指导组,充分发挥高性能混凝土专家的作用,为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加强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应用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请各地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报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上报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住建厅联系人:胡智慧 电话:0371—68107586
张天峰 电话:0371—66212285
庞冬梅 电话:0371—66247983(传真)
工信厅联系人:卢钦华 电话:0371—65509877
吴璐璐 电话:0371—65509877
传真:0371—6550766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