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提高资质评审工作的时效性,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中各推荐2名;
(二)各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中各推荐1名;
(三)从我省部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资质管理经历的工作人员中推荐20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政策和我省行业管理情况,了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从事工程造价资质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管理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所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推荐,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1式3份(电子文档与纸质表格一式3份同时填报)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审核办法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厅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
五、设立专家库
(一)我厅将最终审定的专家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以文件正式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列入专家库人员由省厅集中培训,持证上岗,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组织资质评审应从该专家库抽取人员。
联系人:胡智慧 张力云
电 话:0371—68107586(兼传真)0371—68080837
邮 箱:hzh33066@163.com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