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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变更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4-10-22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乙级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变更权限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6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审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暂定乙级转乙级、资质变更(含暂定乙级)审查工作委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该文下发时日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乙级资质延续、暂定乙级转乙级资质审查工作委托企业工商注册地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暂定乙级转乙级、乙级资质延续和各项变更申请材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乙级(含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填写资质延续、暂乙转乙级信息并打印资质延续及申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现行资质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实地核查、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原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的工商注册地在郑州市区的企业即日起下放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与省建筑标准定额站市场监管科做好交接工作。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应在审查结束后10日内,将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的正式文件、实地核查表、网上审核结果和汇总表报送我厅。

五、我厅将根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资质延续、暂定乙级转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六、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厅。

七、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各项变更应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填写资质变更信息并打印变更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变更材料一并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网上上报我厅备案即可。

八、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资质各项变更审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厅将在公示前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延续、变更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延续、变更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实地核查表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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