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5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豫建城〔2014〕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要求,全面掌握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建立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现就统计上报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市功能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市、县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抓紧梳理2015年转接续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好2015年新开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制订出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各市、县的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将作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信贷融资、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和省政府考核各地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统计上报项目的范围包括:市(县)的主城区、新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等,项目的内容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雨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河道及生态水系等城市基础设施。
二、统筹协调,统一上报。各市县要做好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到上报项目范围全覆盖、项目内容无漏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要谋划、统计管理区域范围内本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要负责通知和组织所辖县(市)做好谋划、统计本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三要负责所辖县(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本市、县(市)的新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附表中的分类,认真梳理汇总本地2015年需要(计划)建设(含2015年续建)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并填报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统计汇总表务必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刘乾 陈国军 周莉莉
联系电话:0371—69523920 68080857
电子信箱:hnszgl@126.com
附件:1. 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含2015年续建项目)
2. 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含2015年续建项目)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