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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 〔2014〕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科技局: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515号)的通知要求,两部共同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城市的初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城市试点申报

我省辖区内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已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都可申报2014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都可申报。优先考虑我省辖区内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3.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4.智慧城市项目投融资方案。

    (二)时间安排

    2014年9月22日之前,申报城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预报名(电话告知)。

2014年10月1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1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2014年10月20日之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

2014年10月30日之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科技厅召开试点申报评审会,完成省级推荐工作。

    二、专项试点申报

专项试点申报面向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申报领域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多规融合”平台、城镇排水防涝、地下管线安全等。

   (一)申报条件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在所申报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技术、资金、人才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所选择的示范地(2012、2013年度的试点或本年度正在申报的城市)不少于2个。

(二)申报程序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在2014年9月26日之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式2份连同电子版(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专项试点申报书;

2.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三、联系人及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姬媛媛 张光辉

电话:0371-68080828

地址:郑州市商务内环29号2005室 邮编:450046

 

附件: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材料

2.智慧城市专项试点申报材料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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