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造价管理机构未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