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通知
豫建建〔2014〕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两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4〕72号)要求,由企业申请,我厅审核,同意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在我省从事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单位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名单(第一批)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