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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警与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28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气象局

关于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警与防治

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4〕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和《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城市内涝监测预警与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一)共同推进城市降雨观测站网建设工作。各地要围绕城市暴雨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的需求,科学编制城市降雨观测站网布局和建设规划,建设覆盖到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区内大型立交桥、地势低洼地段、交通流量大和其他重要位置的雨量自动气象监测站。各地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城市降雨观测站的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雨量自动气象监测站的建设及其周边观测环境的保护创造条件,保证雨量站观测记录的连续性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二)联合开展城市暴雨内涝预报预警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城市内涝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集城市洪涝点地理信息、相关监控资源、水情数据、径流信息和内涝监测预警等信息于一体的城市内涝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城市内涝信息数据共享。气象部门利用气象雷达、定量降水估测预报等各种技术手段,结合城市地理信息、排水管网等基础信息,针对不同降雨等级开展高时效、精确性的城市暴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三)建立协调联动应急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市暴雨内涝处置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建立与气象、水利、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内涝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提升城市内涝灾害防御的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使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和防范措施,减少暴雨造成的城市内涝对城市运营的危害和影响。

二、加快推进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工作

暴雨强度公式是反映降雨规律、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3年版)和《导则》要求,因地制宜、规划部署降雨观测站网,规范开展气象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运用中国气象局按《导则》技术要求研制的暴雨强度公式软件,规范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其相关成果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气象部门要共同推进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请各省辖市气象局尽快确定编制工作牵头人员,9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确定相关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工程技术要求。

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成果应由所在地市(县)气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部门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候变化、降雨规律的持续跟踪与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暴雨强度公式修订计划,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订、审定、报批、备案。

各地在编制暴雨强度公式时,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气候中心联系。

三、加强对城市内涝预报预警工作的支持保障

(一)建立健全推进保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气象局联合成立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双方合作与交流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气象信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应用,发挥气象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强化科技支撑。气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开展城市暴雨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流程。

(三)加强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将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和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等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城市内涝预报预警和防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时,要联合气象部门把暴雨内涝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作为规划编制依据。

(五)加强城市内涝科普和防灾减灾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及其预报预警科普信息,宣传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参与防涝减灾工作,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 周莉莉  陈国军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69523920

信箱:hnszgl@126.com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联系人:陈罗成

联系电话:0371—65922695

信箱:hnkjybc@126.com

省气候中心联系人:邓伟

联系电话:0371—65922679

信箱:threedeng@163.com

 

附件: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气象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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