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06—2009年)
复审结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06-2009年)复审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14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06-2009年发布实施的共28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废止的8项,继续有效的12项,列入修订计划的8项。确认废止的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复审结果,严格做好现行有效标准的执行工作。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06-2009年)复审结果一览表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