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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4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4〕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5号)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82座,……推动全省设市城市全部建设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为切实加强“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列入的项目于2014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积极推进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省设市城市还没有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今年10月份务必开工建设。各地应根据污泥特性选择合理的污泥处置方式。鼓励市县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以及污泥、粪便等集中处理,实现设施共享,污染集中防治。

    三、加快项目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各市县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四、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要求,切实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和我厅《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07〕140号)要求,及时将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工业污水占总处理量比例不高于30%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也要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项目建成后要在系统中及时转为运行,并按月上报运营数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及时。

    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之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梳理项目建设情况,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信息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附件1、2)。

    七、城市、县城生活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项目由省厅城建处负责,镇级污水处理项目由省厅村镇处负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八、我厅将不定期对各项工程进展及质量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周莉莉  陈国军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 69523920   68080857 

    Emaill:hnwscl@126.com

    村镇处    尹  峰

    联系电话:0371—68080511

    Emaill:yinfengjst@163.com

 

    附件:“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污水处理项目负责人名单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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