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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区和重点工程中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区和重点工程中房屋和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重点工程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领域普遍存在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不清,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如2011年郑州中原万达广场2#楼(属郑州市重点工程)裙房整体坍塌死亡3人,2012年郑州市航空港区保税北路港城793工程水泥罐车侧翻死亡8人,2013年驻马店市驿城区产业集聚区双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零部件精品园1#展厅库房坍塌死亡2人,2013年三门峡产业集聚区航华物流仓储办公楼塔吊高处坠落死亡1人,2013年安阳市安东新区中信伟业安鑫苑高处坠落死亡1人,2014年5月1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钢构厂房坍塌死亡3人等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

    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多头管理、权责不明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重点领域建筑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区”。一些地方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中边建边完善手续的情况还比较严重。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遏制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区和重点工程中房屋、市政及工业厂房建设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须依法办理建设手续,不得以重点工程和位于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内及其他理由逃避监管。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工业建筑中的厂房施工安全必须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村镇建房要纳入当地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园区、开发区、城市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保证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开展有效的行业安全监管。对暂时不具备相应管理机构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介入监管,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实现建筑安全监管全覆盖。对不具备行业安全监管条件,又不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负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措施备案管理,持续加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对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全覆盖检查,尤其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和重点工程依法履行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瞒报和迟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建设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措施。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而影响工程安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发挥警示作用,提高行业安全意识。

    五、切实加强指导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和工作督导,特别是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地区、重点领域及县以下基层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业务培训、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示范观摩、安全知识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指导服务,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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