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结合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及早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防范,深入排查隐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明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部位和场所,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好隐患治理消除和除险加固工作。
一是强化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把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作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要加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控管理,加大对深基坑及周围环境的观测力度,增加雨天观测频次,及时掌握基坑变形情况,对排水系统进行疏通和完善,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要认真做好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超高脚手架、高支模、起重设备安拆和使用等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三是强化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四是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全面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安全投入,积极完善安全设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工作,严厉查处汛期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防汛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接警、处置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防灾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