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
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
为做好全省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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