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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村镇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1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4年村镇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我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44号,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要求,2014年我省在继续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的同时,组织开展镇规划和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重点内容

    (一)村庄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3〕3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3〕7号)的要求,针对村庄问题,抓住村庄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及深度。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着重探索不同类型村落格局的村庄规划方法,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适宜技术、村庄风貌和公共环境的整治方法、村庄格局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和管控等。村庄现有格局不做大调整。

    (二)镇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理念、内容、深度及编制方法等。探索不同功能、人口规模及产业特点的镇规划方法。探索符合小城镇特点的产业发展和扩大稳定就业的规划措施。探索以镇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规划方法,依据农民购物办事、休闲娱乐、教育医疗等各类活动需求和活动半径,合理确定镇与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增强镇服务功能。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避免照搬城市规划方法、盲目追求规模扩张、重镇区轻镇域、重新镇区建设轻老镇区改造、缺乏小城镇特色、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三)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探索县域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实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全覆盖,全县一张图管理。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县域城镇化战略和空间格局以及实施措施,提出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传统产业传承发展并举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提出人的就业、生活、人口布局等以人为本的规划措施,提出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合理利用土地等空间布局,构建以不同层次功能圈为基础的村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布局。重点解决目前县域规划中存在的各层次规划缺乏衔接、重现代轻传统、重县城轻乡镇、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二、试点的选择

    (一)明确试点数量。村镇规划试点按照省和市县不同层级选定。每个县(市)选定本级村庄规划试点不少于5个,镇规划试点不少于1个;每个省辖市可根据情况选定本级村庄和镇规划试点,选定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1-2个。省级试点单位按照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程序,在市、县(市)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定。省级试点数量分别为100个村庄、20个镇、10个左右县(市)。省厅将组织专家在省级试点中择优选择若干单位作为全国村镇规划试点候选。省级试点推荐材料表见附件。

    (二)试点村庄的选择。本次将选择以下类型村落格局的村庄做为试点:一是散居型的村庄;二是组团型的村庄;三是带状型村庄,如沿过境公路、河道、山谷等形成的村庄;四是其他格局的村庄。试点村庄应为当地政府重视,村干部带头作用强,村民参与积极性高的行政村。迁建、撤并的村庄以及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不作试点。

    (三)试点镇的选择。本次将选择不同功能、人口规模及产业特点的镇作为试点:一是城市卫星镇,位于大城市周边或城镇密集地区内并分担城市功能。二是县域副中心镇或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对周边乡镇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三是特色产业镇,主要是现代农业镇、商贸镇、工矿镇和旅游镇等。四是一般镇,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主要辐射范围为本辖区。试点镇应为县政府重视,有政策、资金支持,近期建设项目可落实的非县城关镇。

    (四)试点县的选择。本次试点优先选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以及城乡协调发展较好的县。

    三、试点工作组织

    (一)落实责任分工。试点所在县(市)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试点的具体组织、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依法组织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落实编制经费。省级村镇规划试点编制经费由试点所在县(市)负责筹集。其中,被选定为全国村镇规划试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拨付部分规划编制补助经费,试点所在县(市)负责拨付余额部分。

    (三)开展示范评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全国村镇试点规划进行验收,优秀规划将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示范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省级村镇试点规划成果进行验收并组织评选,择优公布河南省优秀村镇规划示范名单。鼓励各地推荐县、市级试点优秀规划参与省优秀村镇规划示范评选。

    (四)工作进度安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14年4月2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所推荐省级村镇规划试点村庄、镇、县和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见附件)。各级村镇规划试点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马运超  曹磊磊   

    电 话:0371-68080866  86568907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2号(原建设厅办公楼)307室 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邮编450003。

  

附件:1. 村庄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2. 镇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3. 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4. 试点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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