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和传统民居
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的通知》(建村函〔2013〕29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740号)(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自行下载)要求,现就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农房范例评选
(一)推荐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推荐不少于1个,省厅将对各地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农房范例。同时,公布省级优秀农房范例。
(二)材料要求。推荐材料包括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设计图和建成效果照片三部分。
1. 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对表格内容逐项进行填写,逐级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号和联系人信息由省厅统一填写。需要报送纸质推荐表,一式三份。
2. 设计图纸: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及剖面图,其他必要的节点详图或反映农房特点的图纸。图纸格式使用dwg格式,其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进行制作。
3. 建成效果照片:使用JPG格式,拍摄角度合理、效果清晰,能充分展示农房特点。
设计图纸和建成效果照片只需报送电子版,一所农房的推荐材料刻录一张光盘。
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
(一)工作安排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的传统民居类型、传统民居代表建筑、传统民居建造工匠、传统民居专家登记和传统民居修建单位调查,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制作县级传统民居调查文件提交目录,将登记表信息录入“传统民居信息系统”。
省辖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登记表进行收集,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厅负责全省传统民居专家和传统民居修建单位登记,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登记表进行质量审核,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公布省级传统民居代表建筑、建造工匠、专家和修建单位。
(二)材料要求。传统民居类型、传统民居代表建筑和传统民居建造工匠登记表严格按照附件要求逐项填写,附件内容要全面,图纸规范,照片拍摄角度多样、画面清晰,严格按照电子文件命名与整理规则要求进行整理,每个文稿、图纸、照片等附件均应标注文件名称,以上文件提供以电子文件为主。
传统民居专家和传统民居修建单位登记表按照要求逐项填写,附件只需标注清楚文件名即可,每个专家和修建单位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登记表和附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登记表,及时录入系统信息。省厅将委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提供线索和素材,并通过邮箱或电话与省厅联系。优秀农房范例推荐材料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曹磊磊 武献伟 0371—86568907
马运超 0371—68080866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2号(原建设厅办公楼)307室 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办公室,450003
电子邮箱:hnjstczc@163.com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