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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房地产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3〕063号)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

2013年房地产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函》

(建房综函〔2013〕063号)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房地产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3〕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统计年报由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4张报表组成,其中对《房屋登记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进行了修订,新增设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房屋概况》按原表执行,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填写并上报分析报告(表样电子版和汇总模板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2013年度统计年报中《房屋登记情况》、《房屋概况》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由各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由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将每张报表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按时上报。

各市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1月24日前将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全部数据汇总后上报,并与2012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如需2012年度汇总数据请与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对变动较大的指标要书面说明原因,报送的统计报表应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市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报表、分析报告)一式二份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统计报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姜鹏飞   0371-68080863(房屋概况)

李妍妍   0371-68080862(房屋登记情况)

方  华   0371-6808086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刘建飞   0371-6808086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

传    真:0371-68080861

电子信箱:hnfdcxxw@163.com。


 

附件:1. 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房地产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3〕063号)


 


 


 

2014年1月16日

附件1 

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邮箱地址

注:1. 房地产统计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包括所辖县、市)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将房地产统计报表汇总上报。

2. 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月24日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传真:0371-68080861。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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