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05年前发布实施的共4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废止的32项,继续有效的 8项,列入修订计划的6项。确认废止的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复审结果,严格做好现行有效标准的执行工作。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一览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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