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
豫建函〔2013〕2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便于各地上报推荐镇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通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网页,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1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
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用户分为部委用户、省级用户、填报用户3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省级管理用户,可根据需要新增、修改和删除我省的填报用户;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委(厅)为省级用户,可以调阅和查看我省重点镇的信息。
明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填报用户,负责信息系统填报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收到用户名后指定专人负责用户管理(用户名及密码单独发放),及时登录修改密码,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二、明确填报对象
信息系统填报对象为各县(市、区)推荐的建制镇,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严格按照报送到省厅的推荐名单有序录入信息,信息录入总量不超过所属县(市,不含市辖区)总量的2倍。各地可在预设的县(市、区)菜单中下拉选择,每个县(市、区)只可填报1-3个镇信息。
全国重点镇推荐表格填报前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在登陆系统后查阅、下载)。信息填报完整并核对无误后,才能确认提交。录入的信息与纸质推荐表填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一致,填报信息在省厅审核后将不能修改。省厅将依据审核结果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三、明确完成时限
各地要在20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推荐镇信息报送工作。为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系统堵塞,请合理安排填报时间。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马运超
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 宋季柯
电 话:0371-68080511 8656890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