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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31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3〕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52号)精神,做好2013年度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分配和退出应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严禁擅自减少应公开内容、不按时效公开信息。

    三、切实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信息公开的检查指导,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请各地将落实情况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见附件)随报告一同上报。省厅将对各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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