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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时间:2015-01-22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豫建建〔2015〕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通报如下:

案例一: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沁阳市亚特·中央城工程,项目经理谢朝伟;建设单位焦作亚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光明;监理单位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王立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全部趋于超标。二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单双排混搭现象,且架体与主体连墙件严重缺失。三是模板支撑严重违反规范要求,纵横向拉杆缺设现象严重,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且模板架与外架连接。四是现场防护严重缺设,临边、洞口无防护,架体内防护不到位。

案例二: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世博壹克拉公馆12#楼工程,项目经理罗旭旯;建设单位新乡市世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磊;监理单位河南景宏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晓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投入使用。二是主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相应设施。三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依据,操作性差,模板支撑系统严重违反规范要求。

案例三: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济源分公司生产指挥调度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富奎;建设单位中国移动河南公司济源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瑞成;监理单位河南中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审批。二是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均未审核把关。三是悬挑架搭设与方案不符,悬挑架型钢在主体上的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支点处的锚固点未采取固定措施。四是模板支撑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模板支撑梁底所设支撑立柱其自由端高度超标,纵、横向水平拉杆缺设,沿梁处所设立杆垂直度超标。

案例四: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社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7-4#楼,项目经理苗海勇;建设单位鹤壁市东方峰兆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润华;监理单位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段永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二是未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

案例五: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济源市泉水湾住宅小区8#楼工程,项目经理蔡金良;建设单位济源市五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东林;监理单位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牛永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局部现浇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案例六: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永煤总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经理郭小贞;建设单位永煤集团煤电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景芝;监理单位永城煤电集团龙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审报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不能提供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二是现场不能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四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提供混凝土班组负责人、木工班组负责人、瓦工班组负责人、钢筋工班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五是施工现场不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单。六是现场不能提供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七是现场不能提供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款项的支付凭证。八是现场不能提供主要周转材料的采购证明。九是现场不能提供材料、设备报审表。

案例七: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许昌市天宝盛世花园20#楼,项目经理彭冬梅;建设单位河南许继平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军;监理单位许昌方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潘儆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以扩大劳务分包模式违法分包,劳务公司负责周转料具及大型设备的租赁,同时以班组承包形式或个人承包形式进行违法劳务分包作业。二是项目经理不到岗。三是部分钢筋机械性能检验未检查重量偏差指标,钢筋连接未做工艺焊接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基础防水材料低温柔度不满足-25℃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五是商品混凝土未进行进场验收,违反强制性标准。六是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无检测合格报告,同步升降控制,防坠落装置及附墙支座安装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八:许昌市晶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许昌市艺馨苑5#楼,项目经理慕景石;建设单位许昌东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常志辉;监理单位许昌昊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胜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以扩大劳务分包模式违法分包,劳务公司负责周转料具及大型设备的租赁。二是钢筋连接未做现场工艺焊接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基础防水材料低温柔度不满足-25℃要求,2#楼梯BT2水平段实测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四是室外回填土未按规范分层夯实施工。五是监理无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旁站记录不能反映混凝土浇筑情况,部分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无回复,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九: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南阳市建业凯旋广场17#楼,项目经理李筱斌;建设单位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尚光义;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恒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李筱斌长期不在岗,未履行管理职责。二是工程东南角1-2层楼梯梯梁下结构净空高度实测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1层部分框架柱现龄期混凝土强度回弹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四是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按标准规范实施监理,项目总监徐恒星不履行职责。

案例十: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信阳市香江帝景小区20#楼,项目经理梁凯;建设单位信阳市园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胜;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孙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二是楼梯BT2折板设计厚度、斜段实测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三是钢筋连接未做现场工艺焊接试验,部分柱钢筋电渣压力焊部分接头外观不合格,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现场抽测部分一层墙、二层墙构件回弹的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五是施工组织设计总监未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越权审批,隐检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由不具备资格的朱朝武越权签字验收,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一:河南省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信阳市东森花园E座住宅楼,项目经理郭松涛;建设单位信阳东森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郝怀宙;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瑞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二是建设单位与刘国林、魏辉个人签定了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建筑主体、抹灰、门窗、外墙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属于违法分包。三是项目经理违法挂靠。四是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工程监理情况,违反强制性标准。五是外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无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不规范,严重失稳。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无塔吊安装方案,无检测合格证明。

案例十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施工的三门峡灵宝市中航·星城项目19#楼工程,项目经理潘婕;建设单位灵宝中航瑞赛中小城市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政;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宋红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直螺纹连接无工艺试验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验槽记录未签章。三是未提供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四是混凝土施工记录内容不真实。五是使用未经检测验收的塔式起重机。六是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七是监理机构人员变动频繁,配备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八是未编制监理细则,无监理通知书。九是未对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设备等进行审查。十是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

案例十三: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东方光源经济适用房一期3#楼工程,项目经理尤洪利;建设单位洛阳市丰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天武;监理单位河南省华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兰虎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验槽记录无验收结论。二是未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和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三是部分箍筋加工平直段长度不符合抗震要求。四是楼梯施工缝留置在端部剪力最大处。五是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变化较大,项目经理非中标人。六是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审批、盖章。七是技术交底记录不符合三级交底要求。八是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

案例十四:洛阳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吉利区北陈安置小区二期1#楼工程,项目经理张振玲;建设单位吉利区北陈村委会和河南天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丙寅;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乔明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桩基分包合同,违法分包。二是未提供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三是钢筋直螺纹连接无工艺试验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验槽记录签字、签章不全。五是无沉降观测记录;六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七是个别箍筋加工平直段长度不符合抗震要求。八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较多隐患,局部支撑高度超过8m,未编制专项方案和进行专家论证。九是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模板工程施工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安全监理。

案例十五: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巩义市名仕国际工程,项目经理张淑端;建设单位郑州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邢少英;监理单位河南省华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孟晓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个别箍筋加工平直段长度不符合抗震要求。二是个别梁腰扎不到位。三是构造柱钢筋位移严重,处理不规范,纵筋搭接区箍筋间距偏大,纵筋搭接长度不够。四是无沉降观测记录,无混凝土施工记录,无砌块复试报告,无填充墙砌体植筋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五是个别框架柱箍筋在梁内的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六是填充墙外观质量较差,灰缝厚度大于规范要求。七是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审批。八是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较多隐患。九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十是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职。十一是对脚手架搭设和卸料平台工程施工未严格实施安全监理。

案例十六: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巩义正和紫荆尚城建设项目二期20#楼工程,项目经理付焕亮;建设单位河南正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德胜;监理单位郑州德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卫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擅自发包桩基支护工程。

案例十七:林州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林州市公租房聚贤苑6#楼,项目经理李涛;建设单位林州市房产管理局,项目负责人郝剑锋;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温国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缺少部分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工艺试验报告,工艺试验报告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二是页岩砖原材进场未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验。三是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如监理部从项目开工到施工至主体26层,召开约38次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涛)仅参加过一次项目例会,资料中不能反映其到岗履职情况。四是现场采用回弹法抽测的二层、三层、四层、五层部分轴线剪力墙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五是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六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七是擅自在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附着设备。

案例十八: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滑县江南绿城16#楼,项目经理于军法;建设单位滑县天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申全林;监理单位安阳市鑫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申秀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材料进场无质量证明文件,无材料复试见证取样单;钢筋进场材料有缺少复试情况。二是现场所使用钢筋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工艺焊接试验。三是钢筋机械连接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工艺连接试验。四是现场采用回弹法抽测的一层部分轴线剪力墙、地下室13/K-G轴线梁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均低于设计强度。五是现场随机抽检部分钢筋,经检验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14006005416)。

案例十九: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兰考县公园首府3#楼,项目经理梁荣;建设单位河南省润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政军;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尹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能提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二是钢筋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未进行工艺试验,不符合规程规定。三是擅自在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附着设备。

案例二十: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濮阳县龙城新居5#楼工程,项目经理肖凯;建设单位濮阳县房地产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张善明;监理单位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郑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二是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三是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四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案例二十一: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濮阳市中央城4#楼工程,项目经理张乐;建设单位濮阳市龙云  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晓亮 ;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程晓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采购、塔吊租赁由劳务公司人员组织实施,并支付款项,未合理说明,涉嫌违法分包、挂靠。

案例二十二: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濮阳市玉兰花园三期135#楼工程,项目经理郝现林;建设单位濮阳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玉刚;监理单位河南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艳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款项中含一台塔吊租赁费用,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二十三:河南永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华耀城锦华家园A区项目8#楼,项目经理李建成;建设单位周口市川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单增产;监理单位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海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楼梯梁边角破损严重、主筋位移严重。二是部分楼(梯)板厚度不能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三是未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材料采购及支付证明、设备租赁及支付证明。

案例二十四:孝感市民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锦绣名城小区12#楼工程,项目经理朱江熠;建设单位为湖北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刚;监理单位孝感市天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胡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本工程将除木工以外的钢筋、混凝土、砌体、土方等分项工程分包给蒋先文班组,木工作业连带周转料具分包给湖北朝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属违法分包。

案例二十五: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固始县成功百合苑11#楼工程,项目负责人解金松;建设单位固始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邱功湖;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贾玉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m,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悬挑梁型号过小,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梁U形拉环数量少,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卸荷钢丝绳固定只用两个绳卡,应设置不少于三个。转角处缺少立杆,有的立杆底端悬空,立杆变形,连墙件少,拉接方式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手续;卸料平台未按规定与主体连接,无荷载标牌,平台防护不到位;分配电箱使用的隔离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楼层开关箱架设在外架上;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到项目的安全检查记录,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且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局部无防护;未提供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现场监理资料缺失较多。

案例二十六:洛阳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皇马官邸3#楼工程,项目负责人王万伟;建设单位河南省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峰;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靳延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模板支撑架立杆倾斜,无扫地杆,立杆承受偏心荷载,立杆最上层水平杆至支撑点之间间距过大,水平杆没有连续设置:外防护架搭设未超出作业面,局部水平杆缺失,立杆步距达3米多,外架与模板支撑架连接,作业层无架板,应满铺脚手板,连墙件少,拉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悬挑架用钢管搭设;卸料平台主梁过短,主梁变形,主梁未与主体连接,拉接钢丝绳固定不符合要求,有的拉结钢丝绳未受力,平台防护不到位,无荷载标牌;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局部无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长度不够;钢筋作业区动力照明电箱采取四芯电缆供电,塔吊电缆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与塔身固定,现场电缆架空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提供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的记录,未提供深基坑专家论证方案;监理制定监理规划依据的规范标准已废止,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制定;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资料和工程安全验收资料。

案例二十七:驻马店市建筑公司施工的2013年新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8#楼,项目经理王恩;建设单位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项目负责人年向阳;监理单位金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炳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未履行管理职责。二是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不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市(县)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省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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