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
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工作部署,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的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企业必须按建办标函〔2014〕715号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由住建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制度,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尽的义务,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监督检查的必备条件和内容。本年度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完成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数据,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请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eca.org.cn)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网上报送确认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不按统计制度、时间要求填报的造价咨询企业,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计入本企业信用信息。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确保报表的严谨性,真实性。并将本区域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等编写文字说明。于2015年2月28日前一并报送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3年使用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标准定额站市场监督科联系。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1号 邮编:450014
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联 系 人:李秀兰 杨 明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96号)
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