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4年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要求,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字〔2013〕182号)有关规定执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为做好我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上报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其中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仅上报工程设计有关数据)。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市(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认真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企业法人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鉴于各省直管县(市)暂不具备直接上报的条件,各省直管县(市)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仍由原省辖市负责审核和上报。
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我省201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数据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企业数据网上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七、在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统计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 系 人:王贺轩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