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4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法定职责,现就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等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将此项工作交由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以上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我厅将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和清理。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