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的通知
豫建〔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宽带中原”战略,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规范新建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设施资源节约共享,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41/090-2014),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标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配线设备等宽带网络设施,预先敷设配线线缆,预留用于移动通信覆盖的基站天面、室内分布系统安装空间等。上述宽带网络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并与房屋建筑同期交付。
二、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认真对涉及《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工程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未严格执行《标准》的行为。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工程验收纳入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宽带网络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报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通信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四、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宽带接入。未经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不得为其提供公用通信网接入服务。经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各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排他性接入服务协议。各市级通信行业协会受通信管理部门委托,协调处理当地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的公平接入具体事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为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五、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标准》,积极争取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切实营造宽带建设良好环境。为帮助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按培训方案(详见附件)在当地举办《标准》宣贯培训班,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各地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参加人数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单位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何亮 电话:15890611177 375893723@qq.com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
杨桢林 电话:13323717055 20679496@qq.com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附 件
《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培训方案
为加强《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组织及培训对象
培训班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1天,各地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1-2月:郑州、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济源、巩义、兰考;
2015年3-4月:安阳、平顶山、信阳、南阳、商丘、鹤壁、濮阳、周口、驻马店、三门峡、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
各地培训班具体时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商定,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参加人数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培训会务安排
培训班师资、教材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负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培训班场地等会务工作,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