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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4〕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居民室内燃气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居民用气安全管理是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城镇燃气易燃易爆,其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危害社会平安和谐。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平安河南、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用气安全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好对燃气用户安全的监管职责。一是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执行燃气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安全宣传责任,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秩序。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人员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四是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接受用户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六是严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大力推广燃气用户室内燃气安全技术应用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要求,禁止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严禁燃气用户私拆、私装、私改燃气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销售、安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杜绝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超期燃气燃烧器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为减少居民燃气事故的发生,省厅决定自2015年 1月1 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凡在我省销售的嵌入式管道燃气灶具接口必须是螺纹接口。对进入我省销售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售后服务行为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有向嵌入式管道燃气灶具购买者宣传使用合格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责任和义务。燃气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新建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时,燃气计量表尾阀接口宜统一采用螺纹接口。大力推广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安全自闭阀,通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空巢老人、租房户、长期闲置空房等用户燃气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列入长效管理抓紧抓好。一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利用5.12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重大安全节日组织广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庭院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单及进行现场解答,并应在小区楼道设立宣传牌、液化气钢瓶瓶体粘贴宣传贴。二是全面推行入户安全宣传模式,并将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安检员、抄表员同时身兼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入户的有利时机,面对面告知用户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新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发放《用户安全使用手册》或同类安全宣传资料,使燃气用户了解和熟知安全用气常识,规范用气行为。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业单位作用,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共建模式,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平台,向居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知识与燃气安全法规,引导和帮助广大居民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四是充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工作,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燃气钢瓶、燃气报警设施等为重点检查部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人员限期整改,切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职责明确、监督到位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燃气用户安全。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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