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心镇规划
中心村规划示范引导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心镇规划、中心村规划示范引导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村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全省每个县(市)确定1个中心镇、1个中心村,共选定109个中心镇、112个中心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示范引导点,同时也作为省级村镇规划试点,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符合村镇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施性的镇规划、村庄规划理念和编制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规划范例并加以总结推广,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魅力镇村,为我省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为编制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实践基础。
二、提升中心镇规划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的理念,优化完善中心镇规划,探索符合小城镇特点的产业发展和扩大稳定就业的措施,合理确定镇与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标准,增强镇服务功能。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照搬城市规划方法、盲目追求规模扩张、重镇区轻镇域、重新镇区建设轻老镇区改造、缺乏小城镇特色、可操作性差等突出问题。
三、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精品镇、亮点镇。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发挥小城镇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战略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四、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问题为导向,抓住村庄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及深度,引导村庄按照解决基本、因地制宜、农村特色、便于普及、简明易懂、农民支持、易于实施的基本要求,编制“好编、好懂、好用”的实用性规划,以全面保障村庄基本生活条件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主要任务,突出解决农房建设无序、村庄环境亟待改善、现有规划实施性差等问题。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导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建立规划引领、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建设机制,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净化环境、美化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五、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示范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引导点规划编制进行跟踪指导,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择优公布一批示范名单,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各地要以示范引导点规划建设为突破口,转变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跟踪指导规划实施,及时总结提炼示范经验,积极在本地区进行推广。
附件:河南省中心镇规划中心村规划示范引导点名单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