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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08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15年6月底前,17个省辖市(不含济源市)每市一个试点县(市),连同10个省直管县(市)共计27个县(市)作为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试点(名单见附件),优先完成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基本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14年11月。27个试点县(市)选定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对现有的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县、镇和村庄实际情况及农民切实需求。

(二)2014年12月。试点县(市)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大纲的编制。省厅组织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交流编制思路,明确重点内容,探索编制方法。

(三)2015年1月-3月。试点县(市)形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初步成果。省厅3月份组织召开中期汇报会,听取各地规划初步成果情况汇报,开展规划评估,进行总结提炼,进一步改进规划方法,完善规划要求,规范规划内容等。

(四)2015年4月-6月。27个试点县(市)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查。省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要点,推进试点以外县(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五)2015年7月-12月。其他县(市)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查。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工作优势明显、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编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编制。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对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做好汇报,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协调做好规划初审、上报工作。

(二)加强规划衔接。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按照五规合一要求统筹和优化县域村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布局,注重与县(市)总体规划和镇乡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协调性、可实施性。

(三)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动员公众参与规划调研、编制、审查等各个环节,凝聚广泛共识,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宣传普及规划。

(四)及时报送成果。根据进度安排,及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按照联合审查和报送的要求,及时报送规划成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尚永明  马运超

电  话:0371-68080866

附件:河南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试点县(市)名单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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