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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的通知
时间:2011-05-2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的

通   知

 

豫建住保〔2011〕15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中心:

    为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1〕10号)和《省委督查通知》(豫督字〔2011〕6号)要求,现就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台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今年中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督查落实。对列入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各地要从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形象进度等方面逐一明确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时间节点要细化到月,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要建立台帐,加强督查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承办的任务必须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专人。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帐,台帐要列出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办理程序、办理细则和办理标准等。在安排项目建设计划进度时要实事求是,确保能够按期完成。6月10日前,各市要按照要求汇总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台帐,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台帐格式见附表),汇总台帐将作为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也要根据辖县、市上报的工作台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时间节点按期落实。

    三、要加强协调,定期反馈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就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按季度向党委、政府汇报。要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沟通,征得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各省辖市要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11月5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0371—68080860

    电子邮箱:tingbaozhangchu@163.com

 

    附件: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总台帐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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