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豫建建〔2011〕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年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监督执法工作,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和安全生产工作。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建筑施工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执法工作力度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较多,而一些地区工作无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很少,有的甚至为零;二是一些地区虽然查出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或在处理时蜻蜓点水;三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愿或不敢触及矛盾,对违法违规行为听而任之、漠然视之;四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久拖不决、久决不处;五是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手续不完备,执法档案不完整、不规范;六是一些虽然较好地开展了执法工作,但执法情况不能及时或如实上报。为了改变目前我省建筑施工执法状况,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仍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一大障碍。在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占相当大比重。为此,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做出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切实提高对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
二、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建筑施工执法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施工监督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体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以轻、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和震慑各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
三、明确执法内容,突出执法重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
建筑施工执法要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施工;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接工程资格的单位;
(四)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证书失效;
(六)建筑起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安全告知、使用登记,擅自出租、安拆、使用;
(七)不及时拔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八)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擅自组织施工;
(九)在未竣工房屋内办公、居住、加工;
(十)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一)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对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
(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上各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明确执法职责分工,落实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责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界定内设相关科室及所属工作机构的执法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工作程序,加强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执法效能。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执法或分段实施的要明确各自的执法内容和工作重点,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会商会审制度、限期办结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环环相扣、规范高效。2011年5月3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动方案及各地《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职责分工明细表》和执法工作流程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处(联系人:王世虎,电话(传真)0371-68080831)。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现和寻找案件线索,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开展建筑施工执法工作,对于不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规范和加强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分类明晰、查阅方便、管理规范。今后,在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考核中把建筑施工执法档案做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建立建筑施工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执法情况通报考核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我省建筑施工执法情况,推动建筑施工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建筑施工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2011年6月30日前各地要报送今年1-6月份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总结及《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明细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对于报送情况,省厅半年通报一次。对于不及时报送建筑施工执法情况或执法工作软弱无力的地市,在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考核中及执法工作考核中不予评为“优秀”,同时在今后省厅组织检查抽查中作为重点巡查抽查的地区。对于在省厅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而地市执法工作较差的地市,省厅将对其局(委)主管领导和负有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职责的科(处、站)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附件:1.住建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职责分工明细表》
3.《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明细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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