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
行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2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鼓励优秀设计创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河南城乡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原城乡建设系统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其中综合工程奖分为:
1. 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
2.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3. 市政公用工程;
4.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
5. 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6. 城乡规划。
专项工程奖分为:
1.建筑结构专业;2.人防工程;3.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4.建筑智能化专业;
二、评奖等级和标准
(一)评奖按工程专业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达到全省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专项工程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本次评选范围限定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完成的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年使用的项目。
(三)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获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此类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此次评选,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其它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工业建筑项目)、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材料。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奖、城市规划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建筑结构专业、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奖,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附件1)A4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A4软皮装订,一份(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图纸数量按照各专业的申报说明提交,A3图幅(折叠成A4大小)软皮装订;
(四)多媒体演示光盘一张(提供项目概况、设计理念、设计特点,5—8分钟),光盘注明项目名称;
(五)评优表格可登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www.hngks.com下载中心下载。
(六)申报材料在评优结果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原申报单位取走。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在自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可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其它各勘察设计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
(三)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对参评项目需出具公函,按照评选结果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联 系 人:王贺轩
城乡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紫荆山路51号,紫鼎商务6层(6B)。
联系电话:0371—55629166
联 系 人:朱柏钢
附件:1.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表
2.推荐评选项目次序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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