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关于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豫建城〔2011〕17号
各有关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于2010年12月对全国部分城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城〔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学习。
按照此次检查要求,我省郑州市、新乡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接受了检查。通过检查,郑州市、新乡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郑州市、新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其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各市要高度重视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关于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城〔2011〕23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