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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5-05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1〕2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贯彻落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豫安委〔2011〕5号)要求,现就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通知》精神

    《国办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之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国办通知》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密的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 “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要强化层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社会监督,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开展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和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社会关注、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要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力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加强领导,确保《国办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在认真总结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上动真格、用真招、出实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岗位和人员,明确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从5月份起,每月25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分别将本月工作情况进展情况(见附件1、附件2)和本地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并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全年活动工作报告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电话:0371—63613500,电子信箱:hnajzz@163.com)。统计数据为2011年1月以来的累积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一项主要内容。

 

    附件:1.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2.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及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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