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参加内地与香港可持续城市形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论坛的补充通知
豫建〔2011〕6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厅属相关二级单位:
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举办内地与香港可持续城市形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论坛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70号),定于2011年5月28—30日在洛阳召开“内地与香港可持续城市形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论坛”,届时,河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领导将到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工程业、房地产业200余名业界人士参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人1名,业务科长或专家1名。各省辖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1名,业务科长或专家1名。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邀请主管副市长参加论坛。获得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省辖市(郑州、洛阳、开封、安阳、商丘、南阳、濮阳、济源、许昌),请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邀请本市文物局负责人1名参加论坛。获得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和县级市(浚县、汤阴、淇县、卫辉、沁阳、巩义、登封、新郑、睢县、汝南、淮阳、新县、邓州、禹州),请所在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邀请该县和县级市政府负责人1名参加论坛。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各1名。
以上参加人员均无发言任务。
二、报到
时 间:2011年5月27日下午14—17时
地 点:洛阳市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一楼大堂
洛阳市涧西区凯旋西路88号 0379—65588123
联系人:辛 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137137272
张益堂(洛阳建委) 13939928612
三、有关事项
(一)5月28日为论坛的开幕式及嘉宾演讲,29日上午为集体参观考察。29日下午及30日为港方参观考察(省内人员不参加)
(二)省内参加人员住宿费用自理,就餐统一安排。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参加论坛,报到时带身份证。
(四)请准备参加论坛人员的一寸免冠数码工作照片,认真填写回执表(见附件),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回执表和数码照片发电子邮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请各省辖市建设委(局)汇总自身参加及邀请人员情况集中上报,其他单位单独上报)。
联 系 人:辛 伟
电 话:0371—68107638
电子信箱:hnsjstxw@126.com
附件: 内地与香港可持续城市形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论坛回执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 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