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夏热冬冷地区
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
豫建〔2011〕63号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3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采暖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和引导居住建筑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采暖方式,切实把握和落实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要求。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规定,选择科学合理的采暖方式。对不按照(GB50019-2003)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对不听劝阻盲目大面积推广集中供热的城市,将停止其参与评选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奖项的资格。
三、各市要抓紧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已有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县要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修订;尚未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县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能源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局部的采暖方式,不提倡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和市政热力管网设施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的原则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