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18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以及我厅关于关键岗位教育培训方面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勘察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岗位
(一)培训对象
我省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钻探作业人员、岩土工程测试人员以及地质编录人员。
(二)岗位
钻探、岩土工程测试、地质编录(含观测、试验、记录、机长等现场作业岗位)。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 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及《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岗位培训工作的预通知》(豫建设标〔2010〕53号)等现行工程勘察政策法规;
(2)工程勘察岩土测试技术(含岩石试验、土工试验);
(3)工程勘察钻探技术(原位测试)。
(二)培训时间
201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与考试
培训、考试、发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豫建人教〔2010〕14号)文件要求统一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承办)、统一考试(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和统一证书(经考试合格颁发《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办理程序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汇总上报,由各省辖市将勘察单位及参加培训人员相关资料电子文档(含纸质文档)在报名时一并上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加培训的个人在报名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纳一寸照片两张,用于办理《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费用: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50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按宾馆标准收取)。
五、要求
(1)本次培训发证是年度开展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也是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上岗、继续教育以及企业的认定考核、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从2011年开始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组织全省工程勘察单位订立行业行为公约,相互约束和监督,确保勘察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和市场行为规范。
(3)各勘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联系方式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联系人:张守礼、千金霞
电 话:0371—66229282(兼传真)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上岗证申请表
2. 2011年度河南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登记表
3.河南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时间安排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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