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1〕51号
各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订了市厅级领导分包督导重点项目方案,将不定期对各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督促项目法人科学制订施工组织和计划,精心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五)各项目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号之前,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情况及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情况于2011年4月15日之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张忠 孙旭静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6 69523920 (传真)
Emaill:hnszgl@126.com
附件:1.2011年市厅级领导分包省重点项目情况表(第一批)
2.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第一批)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豫建〔2011〕51号附件.xls